創作者的難題:數位遺產(三)

每個人都可以分別用兩種視角看待「數位資產」(digital asset):創作者與消費者。對消費者而言,數位資產包括你在網路上購買的東西,像是音樂、電影、電子書等;也包括電子帳戶,像是PayPal、比特幣。如果你是創作者的話,自然也包括你寫的文章、拍的照片、畫的圖畫、編的歌曲,拍攝的影片。

先從創作者談起。

創作者要確保作品不失傳,首先要先做出好東西,然後設法讓有識之士看到,最後靠運氣留存下來。網路時代的作者也差不多,好東西依然很難做,運氣也從來無法掌控,但「讓人看到」似乎變簡單了。

以攝影作品為例,你拍攝了一系列照片,後期處理完後,自己的電腦硬碟裡大概會存有一份。接著你將作品分享到Flickr、Facebook、Instagram;再接著攝影論壇、雜誌社、新聞網站找上了你,希望能夠報導。最後,內容農場也擅自複製了那些報導。於是,你的作品變得處處都看得到了。

「太好了!不用擔心失傳了。」才說出口,自己就覺得怪怪的。沒錯,盜版有時確實是留存經典的絕佳方法,但網路的背後還隱藏著一個問題:網路不是免費的。我不盡然是在說「免費的東西最貴」,而是免費的服務也有成本、會被淘汰。如果你是網際網路的早期用戶,想想自己究竟換過了多少部落格、網路相簿、傳訊軟體,就可見一斑。

所以可以推測,現在使用的這些平台,往未來快轉20年都還不知道會不會持續存在,畢竟20年前Facebook都還沒個影子,更不用說粗製濫造的內容農場。雖說有些服務商可能真的有心幫助你,但他們也有心力不足的時候、也可能虧損倒閉,那麼你寄存的資料也會隨著它的伺服器關閉而消失。到頭來,僅存的可能還是你硬碟裡的那一份。你還是得靠自己保護自己的東西。

這也是我自架部落格的理由之一,至少此處的存廢我可以自行掌控,不必受制於免費平台的限制,或是擔心它突然關站。至於Facebook等平台,就當作是發新聞稿的地方來用就好。當然,自架網站既耗時又困難,可能搞得你很頭大。但我還是推薦有心經營數位平台的創作者,找人幫忙也好,自己架個網站,作為所有作品的匯流站。長期看來,這個做法還是令人安心得多,也讓讀者有固定的地方可以找到你。

網路空間不是免費的,更不是永存的,它像所有人類文明的創造物一樣,需要實體的空間。正如在實體世界的墓碑與塔位,終有一天會無人祭祀、無人記得,而你在網路上留下的墓誌銘消失的速度只能更快。

不過,在那之前,你還有被世界或至少家人記住的可能。謹慎使用免費服務,別讓自己的作品在家人忘記你之前,就成為另一個404網頁[1]

畢竟在這個時代,我們都是把名字寫在水上的人[2]

【延伸閱讀】

【數位遺產系列文章】
《死前,別忘了留一把數位鑰匙:數位遺產(一)》
《曾經活在網海中的證明:數位遺產(二)》
《你到底留下了什麼?:數位遺產(四)》


  1. 此訊息代表客戶端在瀏覽網頁時,伺服器無法正常提供訊息,或是伺服器無法回應且不知原因。(WIKI↩︎

  2. 濟慈(John Keats)的墓誌銘的最後這麼寫:「Here lies One Whose Name was writ in Water」。 ↩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