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,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通過表決,廢除了「網路中立」規約。所謂中立,就是網路服務提供商(ISP)[1]必須平等對待任何網站或網路服務的流量與速度,大財團經營的媒體也好、個人架設的部落格也好,一律不予限制。如今中立規則遭到廢除,網路服務提供商便可以差別對待網站和網路服務,例如加速旗下影音網站的串流速度,或是限制競爭者的流量。
網路中立究竟是好是壞,已經找得到很多文章分析,甚至維基百科中該條目的篇幅也夠我們深入了解了。基本上,ISP看不慣網站靠著低廉的網路傳輸成本大賺特賺,自己辛苦維護基礎建設卻沒有辦法抽成。以自由市場的角度來看,網路中立要求ISP必須平等,卻反而讓ISP受到不平等的待遇。真的不怎麼公平。
再說,廢除網路中立不見得就對消費者有害。一旦ISP有權自由安排流量與管道,就可以針對不同需求的消費者設計優惠服務套餐。喜歡看影片的人可以選購「YouTube、Netflix高清順」套餐、喜歡社交的可以改用「Facebook、Instagram、Line吃到飽」資費。各取所需,價格更低。
如果讀到這裡,你還沒有看出我字裡行間的諷刺,我不怪你,因為現在的網路環境其實已經算不上多元、開放、中立了。多數人打開電腦、手機,所做的事情、上的網站無非就那麼幾個,近年來幾個網路服務巨頭崛起,大家的選擇又更趨同了。上網首先刷臉書、看新聞上Yahoo、查資料當然是Google、聊天非用Line不可、看影片就上YouTube、做文書只能是微軟Office。「大家都這樣用啊!」是呀,那麼網路中不中立其實與「大家」的關係不大。
我第一次享受到「網路不中立」之苦,是去日本旅遊的時候。當時為了要在日本上網,我特別做了些功課,考量價格與便利性,決定買一人一張、八天內可使用2GB的上網卡。有趣的是,該卡號稱社群無限,有效期間內使用Facebook、Line、WhatsApp、WeChat都不計流量。對「大家」來說,這簡直跟吃到飽沒什麼兩樣:打卡、傳訊都不計流量,唯一耗流量的就只剩查地圖和交通資訊而已了。
確實,八天的旅程我連2GB都用不完。各取所需,價格更低。不過「網路不中立SIM卡」雖然讓我安然過了那八天,卻沒有滿足我真正的需求。我平常上網爬文,用的是RSS閱讀器;比起Facebook,我Twitter上得可能還多些;最常使用的即時通訊軟體不是Line或WhatsApp或微信,而是iMessage和Telegram。因此,在出門那段期間,我只好改變原有的使用習慣,包括請好友改用Line跟我聯繫。
聽起來像是得了便宜還賣乖。當然,我知道我大可以繼續使用習慣的服務,只要耗那2GB的流量即可。但問題恰恰就在這裡,問題就在沒有人會這麼做。沒有人會一面擔心2GB究竟夠不夠用,一面堅持用Telegram大傳旅遊照片。一旦流量不被平等對待,無法取得優先權的服務就會即刻被消費者棄用,讓原本已經是主流的軟體更強大,小眾服務更難與其競爭。
可是,主流產品一開始也都是小眾。我剛開始用Facebook的時候,它唯一的特殊功能只有「戳」而已。Line靠著兔兔、熊大和饅頭人迅速取代MSN和即時通的時候,其實跟一般的傳訊軟體也沒太大差別。甚至可以說,它們的崛起只是因為運氣特別好而已,產品不盡然比對手優秀到哪裡去。
這些服務隨著用戶增加、野心更大,開始滿足「大家」的需求,變成如今大到不能倒的巨獸平台。同時,某些尋求靈巧實用的用戶也開始出走,另覓福地。於是新一波服務崛起,也許哪天會變成新的主流也未可知。這一切都是在平等對待網路流量的時期自然演化的過程。
網際網路最讓人興奮的地方,在於任何小的癖都可以找到同好,任何小的需求都可能被滿足(或自己動手做),於是才興起了利基市場、創客精神。「大家都那麼做,所以我也不得不那麼做」正是網際網路精神的反面。如今的網路空間與其說是一個個小圈圈的集合,更像是極化的立場被巨大的平台圈養。但那沒關係,因為小眾總可以選擇其他服務,不會被差別對待。
自由與平等之間的拉扯是傳統的左右對立,但我更在乎的是:人類窮其一生發掘未知的未知,拓展視野、受其啟發、建立思想,而網路正是帶領我們進入探索的黃金時代的工具。當我們被商業力量誘導,不自覺地只能注意到主流推送的東西,想像力便會受限,品味也無法提升,網路也失去了原有的價值。這就是為什麼當「網路中立」規約廢除時,美國人紛紛宣判網路已死的原因。
也因此網路中立是美學議題。如今,沒有比美學更值得關注的議題了。
台灣三大ISP是中華電信、台灣大哥大和遠傳。 ↩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