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動網路時代的言論自由

這幾年來,全世界範圍內發生了許多事,引人徬徨。具體來說,最常引我思索的就兩件事:首先是前任美國總統川普(Donald Trump)的言行,其次就是2019年末突然爆發的國際傳染病。這兩件事情特別煩心的理由,大概是因為兩者都跟我十分在意的一種價值相關:人類的自由。

先說傳染病吧。不出所料,全球蔓延的傳染病讓各國政府的權力突然之間高漲了起來。為了壓制疫情,每個國家或多或少都實施了限制人民自由的手段,也讓民主世界開始擔憂:個人自由與統治階級的界線是否會就此被破壞?是否需要重畫?另一方面,極權政府與政客則煽動輿論、炒作愛國主義,藉由營造共同的憂患來鞏固自身的政治地位。無論是哪一邊,如今的人類比起疫病前的人類都活得更不自由,也都不得不開始思考自由的問題。

再來是2020年的美國總統大選。都知道,川普在選舉日前很早就開始鋪墊,引導支持者去懷疑大選的公正性。就算找不到舞弊的確切證據,卻可以藉由一次次在社群媒體、造勢會上的言說,在支持者的心中植入動員效果,然後發生了國會山遭闖事件,有五個人死於衝撞之中。川普透過社群媒體治國並非新聞,他在推特上的言論一方面被人當笑柄,另一方面也是大眾得知行政措施的重要管道。可是在國會山事件之後,主要社群媒體以煽動暴力為由一起封鎖了川普的帳號,引起關於言論自由的爭議。

每當有自由方面的疑問,我都會把彌爾的《論自由》(On Liberty)拿出來再讀一遍。這本小書雖然寫於1859年,但就算今天來看也還是具有指導價值,不得不佩服經過啟蒙時代思想激盪過後哲學家的腦袋。《論自由》提出的簡明自由原則,對現代人來說幾乎已經成為陳腔濫調,無人不知。不過在轉述自由原則之前,我認為同樣重要的是要提醒:對彌爾來說,自由本身並不是終點,我們並不是為了追求自由而要求自由,甚至也不是高喊「不自由毋寧死」的那種氣概;彌爾所言的自由是一種方法,當一個國家的政府和民眾乃至於全人類都遵循這種方法的時候,人便有了「活力」、社會則會「多元」,兩者合在一起便成就「原創性」。

我們可以說,遵循自由原則是為了成就擁有創新活力的多元社會,讓人能夠放手施展創意才是自由的目的。轉念一想,這不見得是人人都可以欣然擁抱的價值。就個人而言,活力、創新、多元在某些人眼中就算不是可怕,至少也挺累人的,這時候若起了逃避自由、放棄自由的念頭,倒也不是不可想像。就社會層面而言,一個政體若把和諧、維穩的優先權擺在了創新之前,也不會有太大的動機賦自由予民眾。

然而,人類整體若想進步,個人想要活得美好,活力、創新、多元這幾個元素是少不了的,因此才有了彌爾的自由原則,或稱「傷害原則」:

That the only purpose for which power can be rightfully exercised over any member of a civilized community, against his will, is to prevent harm to others.

(違背文明社會任何一名成員的意願,在他身上正當施以權力的唯一目的,是防止他傷害別人。)

──John Stuart Mill

這個原則基本保障了人的言論和行事風格的自由,因為只要不礙到別人,自己要怎麼思想、怎麼生活都可以。(正如有人喜歡說:「我幹嘛幹嘛礙到你了嗎!?」)從個人推到群體,一群志同道合的人也可以聯合起來說想說的話、做想做的事。反過來,只要自己所做的事情牽涉到了別人,那麼就不在自由原則的範圍內,必須另外提出來討論。如今,雖然對於怎樣才算傷害不乏灰色地帶,甚至有些事情本來就應該在灰色地帶,但這個簡明的原則在文明社會中已經成為共識,或至少是討論自由時無法忽略的觀點。

利用這個原則,我們可以檢討疫情之下,一國政府是否過度干預人民的自由。傳染病之所以為傳染病,正是因為它不是只屬於一個人的疾病,從定義上就必須被歸到公共的範圍之中。當傳染病開始大流行,每個人要不要採取防護措施(例如這次的戴口罩、保持社交距離)就不完全只是個人選擇的問題了,因為一個人不作為有可能會導致疫情擴散,直接傷害到別人。為了保護社會上其他成員免於傷害,政府有理由強制民眾做出一些預防措施。

可是就算在疫情之下,社會還是要運轉、人類還是要過活,而且最好還能活得有尊嚴。如果社會的最終目的是打造具有活力的創新環境,那為了壓制疫情連帶把社會活力給扼殺,以防止傷害之名反而造成更大的傷害,那就得不償失了。能否在疫情肆虐的同時,還能讓人民感覺自己活得有尊嚴,是用來觀察一個社會是否文明、政府是否細膩的一大判準。

中國和美國正好處於兩個極端。中國為了展現出防疫的氣魄,對民眾進行廣泛的監視與控制,當然在短時間之內就將疫情壓抑下來,但這過程之中所造成的民怨恐怕也少不了。為了左右輿論,中國政府的方法是實施更廣泛的言論控制,關押異議份子、驅逐國外媒體、在網路上進行關鍵字審查,造就出表面一份祥和平安的勝利氣氛,但個人自主判斷的能力卻被群體硬生生剝奪了。這樣的社會,在民眾心裡建築自我約束的思想牢籠,將來很可能要在原創性上付出代價的。

美國在川普總統的帶領之下,走上完全不同的防疫之路,把言論自由推向另一個極端:想說什麼就說什麼,而且拒絕與相反的意見展開有價值的對話,對自己不利的指責便斥之為假新聞。這導致社會按照各自的政治偏好分成了壁壘分明的兩邊,雙方彷彿鬼打牆般兜著圈子,無法透過對話來建立共識,也就難以合作抗疫,結果是慘痛的染病人數,與隨之而來不可避免的大量死亡。

美國這種自說自話的言論自由,不是彌爾所要保護的自由。彌爾說的明白:真理越辯越明,保護言論自由就是保護辯論的機會。拒絕辯論的話,真理要從哪裡來呢?人類的理性要用在哪裡呢?人們各自相信各自的真理,遇到不同之處就斥之為異端,全民集體幼稚化,無法理性考慮雙方的動機。如此社會要付出什麼樣的代價,經過一年大疫,這苦果美國人嚥得難受。

即使如此,社群媒體還是在川普幾乎確定失勢之後,才以煽動暴力為由,將他的主要發聲管道給封鎖了。關於這方面的討論,主要聚焦在兩個方面:首先、川普有沒有煽動暴力?若有,他不但應該受道德譴責,也必須背負法律責任,這就是隨後的彈劾案所要處理的範疇(結果彈劾未通過)。第二、社群網站封鎖川普的理由是否正當?

其實,彌爾在《論自由》的第三章開頭就提到了煽動暴力的問題,他舉了一個例子:一個人若要在報章雜誌上發表「窮人餓肚子都是糧商害的」,那我們沒有理由阻止其言論出版;可是當激動的群眾已經在糧商門口聚集時,這時再到現場去高喊同樣的言論,就應該被阻止、甚至受罰,因為糧商的安全已經直接受到威脅,該言論也就違反了傷害原則。

回到川普,此處浮現出有趣的矛盾。他在社群媒體上發表「選舉舞弊」的言論,照理屬於自由表達的範疇,社會沒有理由阻止他發文。另一方面,他呼籲群眾到國會山聚集、甚至已經在國會山聚集了,此時在社群網站上發表同樣的言論,在場的群眾第一時間就可以透過手機收得到,那麼確實有可能導致暴力行為,違反傷害原則,應該加以制止。同樣的動作,卻同時得到正面與反面的結論,難怪會引起大量的討論。

彌爾的年代不用說,當然是沒有網路、更沒有手機的,唯有在行動網路時代,才會出現上面所述的灰色地帶。科技與工具一旦更新,人類生活也隨之進入新的領域,古人做不到的事情現在做得到了,不可能發生的事情發生了,也就自然浮現本來不是問題的問題。如今,我們似乎有必要在行動網路時代,重新思考言論自由的界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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